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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业奉献模范”评选办法

    时间:2022/4/8 16:50:16|点击数:

    为弘扬爱岗敬业、守正创新、无私奉献精神,选树勤勉务实、恪尽职守、扎根一线的先进典型,经研究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精神为目标,进一步塑造一线职工新形象,推进我所科研事业稳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成立“敬业奉献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所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工人事科科长兼任。

    三、评选对象

    全体在岗人员。

    四、评选时间及名额

    1、评选时间:每三年一届,于当年4月30日前完成评选。

    2、评选名额:每届评选2人,允许重复获评或宁缺毋滥。

    五、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本职工作,勤奋踏实,兢兢业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安心本职工作,有感人事迹,深受干部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六、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个人可向本部门书面自我推荐,填写《省棉科所“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2、部门推荐。每个部门推荐1名,报送评选办公室,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3、小组评议。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从推荐人员中推选“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3-4名。

    5、党委研究。由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表彰“敬业奉献模范”人选。

    6、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将党委研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7、表彰奖励。党委依据评议结果与公示情况,对获得“敬业奉献模范” 荣誉称号人员给予表彰及奖励。

    附件:省棉科所“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