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
    国家杂交棉研究推广中心(全国唯一)
    国家棉花改良中心常德分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务党建 > 制度建设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时间:2018/4/23 14:07:59|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理论,提高中心组成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中心组学习取得成效,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特制定中心学习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组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及各支部书记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必要时可扩大至副科级以上人员。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指派班子成员主持,政工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所工作实际具体安排。主要学习政治理论、领导讲话、方针政策、时事方略、财经、法律、科技等知识,紧密结合我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一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为目的,落实“自学、听课、发言、研讨、总结、通报”六个环节,确保学习取得更大实效。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宣讲、集体讨论、中心发言、经验交流等形式;自学主要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及有关理论文章;社会实践采取参观、调研等形式。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十八天

    第五条  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并用专用的个人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报组长批准备案,政工人事科应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所党委定期和不定期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  各支部书记在中心组学习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全部内容,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政工人事科全程督导。

    第七条  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调查研究,鼓励积极向有关报刊投稿。

     

    本文来源:政工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