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8/4/22 9:42:39|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特组建一支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为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真正发挥好党风政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员条件
1、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2、具有正义感,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
3、熟悉党纪政策法规及所部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监督员的聘任与解聘
1、党风政风监督员每届由3人组成,工作归口监察审计室;
2、所纪委负责监督员人选提名,报请所党委会研究审批同意后,颁发聘书,并对外公布;
3、党风政风监督员聘期一般为2年,每年给予一定通讯与交通补助,所纪委每年对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聘期届满时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4、监督员聘期届满自动解聘;
5、监督员聘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因不按要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即时解聘,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相关党纪政纪责任。
三、监督员职责
1、监督所部对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2、监督所内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收集和反馈对全所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信件及相关证据资料等信息。
四、监督员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查阅、获得相关文件和资料;
2、受邀列席参加所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
3、参加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4、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为的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5、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监督员义务
1、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一切工作秘密;
2、提供信息、证据资料及建议只能由监察审计室上交所纪委;
3、自觉维护监督员形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及所内规章制度;
4、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六、其他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支持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2、被聘任党风政风监督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3、对打击报复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4、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监察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