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派员参加湖南省科技报告湘北片区培训会
时间:2016/9/14 8:54:24|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43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进度要求,为实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科技报告制度的全覆盖,省科技厅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全面开展全省科技报告培训工作。
9月12日,湘北片区科技报告培训会在湖南枫林宾馆举行。张家界、益阳、常德和岳阳及所属县市区科技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共400余人参加培训。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处长胡章谋介绍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背景内涵、政策解读、工作进展和下阶段主要工作,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的专家重点围绕科技报告的内涵、执行标准、撰写规范、常见问题以及省科技报告呈交与共享两个系统的功能与操作方法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讲解与演示,并与培训代表进行了交流讨论。
为更好推进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培训重申了各方的工作责任。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对全省范围内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统一管理,并对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各市州、省直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程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的落实与审核,组织督促项目组撰写科技报告,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的审核和呈交;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要求,组织项目(课题)组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今后,省级科技计划新立项目在合同或任务书中,必须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最低数量和时限,把科技报告纳入项目管理流程;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并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作为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科技奖励、滚动支持和后补助支持的重要依据,作为考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科技报告的撰写、呈交、管理及共享增值服务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相应项目经费预算或在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我所派出贺云新、巩养仓、陈浩东、李玉芳等4位承担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会。(文、图:贺云新)
本文来源:遗传育种研究室 审核:梅正鼎 审批:李育强 作者:贺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