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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使用范围小常识

    时间:2012/12/14 11:05:51|点击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如下: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银行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本文来源:潘文清(摘录于网络)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