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110报警小常识
时间:2012/4/24 9:57:13|点击数:
1月10日是全国第16个110宣传日,此次宣传日的主题是“110开门评警,解民忧保平安”。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公众发布了拨打110报警的小常识,以方便群众报警、减少无效报警信息。
9日,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发起了“情系110”系列活动之“警营微体验”,邀请10名网友参加。记者从中获悉,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平均每天接到5500个报警电话,其中,有效警情只有2500个,有3000个为无效信息。为此,警方特别向公众发布了拨打110报警的几个小常识。
一是拨打110电话报警的要领:首先讲清事发地点,并注意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讲明所报警情时间、目前状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其次要如实陈述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要控制情绪,吐字清楚;报警后一般情况应在事发现场等候,主动与赶到的民警联系;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二是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同时,110报警服务台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违法犯罪举报线索,若线索对公安机关破案起到关键作用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是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的,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等等。
四是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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