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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交割违约是如何处理的

    时间:2018/7/2 17:03:23|点击数:

    《交割细则》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⑴ 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⑵ 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⑶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发生交割违约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⑴ 首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5%的违约金。

    ⑵ 然后守约方可以选择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如选择终止交割,则交易所退还守约方货款或者标准仓单。如选择继续交割,则交易所则在七个交易日内组织仓单征购或竞卖。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如征购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守约方标准仓单或货款;如失败,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部分15%的赔偿金,终止交割。违约方承担征购或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⑶ 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