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师傅理发店理发头部被砍一事,客人将徒弟以故意伤害罪告上法庭,法院受理了此事。开庭那天,原告进行了受害情况陈述,证人也作了证词。被告学徒进行了自我辩护,他辩护说:“我是严格按照师傅教授的操作程序来理发的,一点也没有走样。师傅用个冬瓜教我先实习,交代我要仔细看他的动作要领。把冬瓜外皮长的白毛当头发,青皮当头皮,削光白毛而不伤青皮算技术到位。师傅先演示一番,削完冬瓜白毛一半将剃头刀插在冬瓜上,余下的部分交给我来实习。我把冬瓜白毛削完,也照样将剃头刀剁在冬瓜上。然后请师傅验收,师傅看很高兴,说我的技术过关了,可以上岗了。我给小孩理发,理完了也是按照师傅教的操作规程将刀插在头上。我不接受故意伤害这个罪名。”张师傅也对徒弟进行了辩护陈词:“我的学徒讲的话也是实事求是,我是师傅,师傅为人师表,一言一行起表率和揩模作用。我的教学方式有偏差,把学徒教偏了,当时仅仅把个冬瓜作施教用品,我教完后随手把刀插在冬瓜,这个结果就酿成了今天的悲剧。但险情出现后我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抢救及时,小孩很快脱离了危险,并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法庭宣判如下:理发店停业整顿三天,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1500元;学徒判刑二个月,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