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棉花产业技术体系工作细则㈠
时间:2014/1/2 9:43:35|点击数:
本工作细则是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科教发[2007]12号)、财政部、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农科教发)[2007]410号)和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和依托单位 首席专家 岗位专家区域试验站及站长岗位申报指南的通知》〔湘农业联﹝2010﹞73号〕,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第一批试点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湘农业联﹝2010﹞125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保证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建设和管理及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由创新团队和区域试验站二个层次构成。
第一条 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设首席专家一名,育种、高产高效生产技术、耕作制度与综合利用、植保岗位专家各一名
一、首席专家的职责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业务工作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对体系建设和工作任务完成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任务规划的调研、编制和分年度任务分解,经创新团队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讨论,并报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代表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任务书;
2、负责组织并督促各岗位专家、各试验站完成产业技术体系研究、示范、推广和培训任务,为我省棉花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代表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分别与各岗位专家及依托单位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及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
4、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
5、根据任务书内容,组织对各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及站长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6、负责做好与国家棉花产业技术体系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积极主动的参与国家体系的相关活动,汇报工作,获得信息与支持;
7、负责组织产业技术体系学术活动,负责体系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
8、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支持立项建议;
9、负责组织对产业重要灾情、疫情和突发性问题经行会诊和协作攻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二、岗位专家的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好专家团队,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批准;
2、负责本岗位研究、示范与推广项目调研,制定本岗位5年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3、负责本岗位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培训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岗位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4、负责协调好本岗位专家团队、产业体系其他岗位专家、依托单位、试验站、示范县及示范基地的关系,确保本岗位各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5、积极主动的做好与国家棉花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求得指导与支持;
6、深入生产实际,及时发现并向首席专家报告生产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制定或调整研发计划,组织协作攻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7、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好本岗位现场示范、观摩、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
8、积极撰写和发表研究论文,撰写和出版专著,申请专利、品种权和鉴定成果,并协调好本岗位内部成果排名与利益分配事宜;
9、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的领导与监督,服从依托单位的管理,及时提供工作报告、年度总结和任期总结,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做好检查、考核与评估工作;
10、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区域试验站
根据生态区划和棉花产业特点,在全省棉花产区建立湘中南棉区衡阳试验站、洞庭湖棉区岳阳试验站和洞庭湖棉区常德试验站,每个试验站设立1个站长岗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好专家团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批准;
2、负责所在区域研发、示范、推广课题调研,制定所在区域棉花产业技术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3、根据省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所在区域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协调好与岗位专家、依托单位、各试验站、示范县及示范基地的关系,确保所在区域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5、调查收集所在区域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所在区域疫情、灾情和产销信息,及时发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报告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6、负责组织好本试验站现场示范、观摩、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
7、与各岗位专家密切配合,积极撰写和发表研究论文,撰写和出版专著,申请专利、品种权和鉴定成果,并协调好本试验站内部成果排名与利益分配事宜;
8、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的领导与监督,及时提供工作报告、年度总结和任期总结,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做好检查、考核与评估工作;
9、主动与当地农业行政和技术推广部门联系和配合,为当地棉花产业发展发挥核心、支撑和联络作用;
10、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确定
第三条 任务类型
根据我省棉花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将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任务分为重点任务、基础性任务和应急性任务三种类型。重点任务是指在充分发挥调研的基础上,经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专家论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对我省棉花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任务,也是创新团队和区域试验站必须重点保证并如期完成的任务。基础性任务是指为了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需要,必须进行的基础材料、数据、信息、趋势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等工作。应急性任务是为应对大面积生产和产业开发中的突发性灾害,必须由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承担的紧急任务。
第四条 任务确定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每个周期重点任务和基础性任务的确定,是在每个周期开始的前一年,由首席专家组织体系内创新团队专家和试验站长,全面调查征集本产业技术用户提出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初步汇总。本产业确定的技术用户和调研对象包括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科研与教学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各方面代表。根据技术用户提出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经首席专家、岗位专家、试验站站长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的重点任务和基础性任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应急性任务则根据大面积生产和产业开发中突发性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随时确定。
第五条 任务分解与执行
首席专家根据审批下达的未来五年重点任务和基础性任务,制定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专家岗位和区域试验站。由首席专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每个岗位专家及依托单位,区域试验站站长及其依托单位分别签订任务书。在首席专家领导下,由岗位专家和试验站站长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性任务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按实际需要临时调配。
第六条 任务冲突与离岗和脱岗规定
1、岗位专家和试验站站长,应将主要精力用在本岗位上,不鼓励承担与本体系无关的科研项目。
2、在承担本体系岗位职责与原依托单位的岗位职责冲突时,应优先完成本体系职责。
3、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如有出国考察和学习任务,外出超过20天以上3个月内应提前1个月向首席专家报告;外出时间为3-6个月,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首席专家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短期出国原则上一年中不得超过2次或累计在国外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专家和试验站站长,属于个人主动调离的,应在调离前3个月向首席专家报告;属于上级任命调离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经费使用的监管
体系内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单独设帐,单独核算。每年按时报送财务决算和下年预算。
第八条 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
1、体系内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区域试验站站长及其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
2、专项资金严禁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3、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考核
建立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绩效考评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分任期和年度考核,根据《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绩效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首席专家进行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对岗位专家与区域试验站站长进行考核。
第十条 奖惩
考核结果与研发经费挂钩。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聘任资格,安排下一年度研发经费。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警告,责令其整改,保留聘任资格,酌情核减下一年度研发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首席专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取消其任职资格,其空缺岗位,按程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一任期竞聘。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工作台账(日志)
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区域试验站站长,要将所开展或完成的各项工作情况及时予以记录,建立《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工作日志》,主要记录与本体系有关的活动,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以及简单的描述。
第十二条 会议类型
一、 全体会议
每年由首席专家或首席专家委托岗位专家组织一次年会。年会时间在翌年元月上旬,主要内容包括:
1、首席专家对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
2、各岗位专家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3、区域试验站站长对本试验站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在总结汇报的基础上,对个岗位专家、试验站站长进行工作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首席专家安排下一年度工作,通过下年度经费安排方案;并对会议进行总结;
6、学术交流及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交流;
7、现场考察。
二、专题会议和现场观摩会、验收会、成果鉴定会
由有关岗位专家和区域试验站提出并形成会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同意后执行。会议费用由提议的岗位专家和区域试验站承担。
第十三条 资源共享制度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生产贸易信息等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第十四条 团队建设
岗位专家和试验站站长有责任带领3-5名科研骨干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团队,任务书签订时需要明确团队的情况和分工。
第十五条 信息传输与保密
体系所有人员不得自行向媒体或公众公开病虫疫情、与产业经济、价格相关的统计数据以及产业政策。体系内涉及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的报告,调查研究的情报信息、数据和重大疫情报告以及相关的新闻报道实行首席专家签字制,经首席专家请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获同意后,依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信息专报
对重大灾情、疫情实行日报制,各岗位专家及区域试验站有义务对所联系的产区灾情、疫情进行调查、汇总并在灾情发生期内逐日上传到首席专家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体系各岗位和区域试验站必须建立科技档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维护科技档案的安全和必要的机密性。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是体系人员的重要职责,作为考评科研人员的主要条件之一。
科技文件的归档范围:(1)计划材料:技术需要调查、开题报告、任务书、研究计划、工作方案等;(2)记录材料:研究记录包括试验记录、仪器调试记录、原始数据、程序调试记录;研究中的各种设计材料;围绕课题进行的各种学术报告;(3)总结材料:研究课题的论文、报告和专著;阶段性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和结题总结;理论计算程序;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4)其他归档材料。
第十八条 其他
1、体系形成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品种权、专利等)属于职务发明,归国家所有。
2、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相关区域试验站进行示范,建设依托单位按照有关知识产权归定,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推广、转让等。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3、体系所有人员不准以体系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4、由体系提供给试验站的新品种在没有得到提供品种的岗位专家及其依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自行扩繁、销售、转让,没有经过审定的品种不得推广。
5、在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建设支持下的所有研究成果,在以各种形式发布或发表时,须标准注明“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专项经费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产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首席专家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体系动态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