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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5/12/31 9:06:03|点击数: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进作风纪律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现就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盯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的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纪律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守各项纪律规矩。各单位(处室)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走访慰问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兼职纪检员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要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驻委纪检组将在元日、春节期间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

    四、严格责任追究。全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单位(处室)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检部门或专兼职纪检员协助单位(处室)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8

     

    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