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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公告

    时间:2017/3/29 10:07:02|点击数:

    关于征集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在2015、2016年新产品集中展示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引进和筛选国内外镉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新产品新技术,分别在长株潭酸性中度镉污染土壤设3个新产品集中展示区(含效果稳定性验证试验、新产品展示试验)、在常德和郴州中碱性中度镉污染土壤设2个新产品集中展示区、在长沙中度镉污染土壤设1个新技术集中展示区。展示区按照“三统”(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统一评价)“四盲”(盲样、盲试、盲检、盲审)的原则执行,确保展示过程、展示结果的公平公正,筛选经济高效、效果稳定、简单实用的镉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新产品新技术,支撑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工作。

    一、新产品新技术展示入选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网上公布新产品新技术展示公告5天内,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填写和提交相关技术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筛选

    省农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展示要求对申请展示的产品及技术按准入条件进行筛选。

    (三)公示

    初步筛选的产品及技术在湖南省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对不存在争议的产品和技术进行展示试验。

    (四)签订协议

    在湖南省农委备案并签订责任风险协议,并提供相关技术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企业标准及计划销售价格等。

    (五)送样

    免费提供试验所需(每个展示点0.5 亩的用量)的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省农环站要求进行包装并送至指定地点(截止日期:4月11日);新技术则由参展公司根据其选定的田块确定用量(约1亩)。产品送达后,由省农环站统一抽样送至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二、参展产品与技术准入条件

    2017年新产品新技术展示包括产品效果稳定性验证试验、酸性和中碱性土壤新产品集中展示试验、新技术展示试验三大类。其中:2015、2016两年已参展并进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可由企业自愿申请参加长沙、株洲、湘潭三地的新产品效果稳定性验证试验,申请参加异地验证试验的根据省农环站和农业部环保所规定要求另行安排;2017年新报名的产品,可参加长沙、株洲、湘潭三地的酸性土壤新产品集中展示试验(含叶面阻控剂类产品),和郴州、常德两地的中碱性土壤新产品集中展示试验(不含叶面阻控剂类产品);新技术参加长沙集中展示试验。每类展示试验,每个公司最多允许1个产品或1项技术参展。

    所有参加酸性和中碱性土壤新产品集中展示试验的产品,皆需参加早、晚稻两季试验;不接收单季参展的产品。重复报名(如同一专利出现多个产品,或多个公司同时申报的情况等),一律取消其参展资格。

    新技术由参展公司在展示承担单位全程监督下自行实施,其余展示试验由展示承担单位按照展示方案实施。

    (一)效果稳定性验证试验

    进入2015、2016年湖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可由企业自愿申请参与产品降镉效果稳定性验证试验,但参展产品用量不超过300 kg/(亩·季)。

    (二)2017年酸性土壤新产品展示试验(满足①-④中的任意1项和第⑤项)

    ①获得农业部登记的降镉新产品;

    ②获得省级以上鉴定的降镉新产品;

    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降镉新产品;

    ④在湖南或南方稻区已经大田试验证实的土壤调理剂产品、其稻米降镉率30%以上,叶面阻控剂类产品、其稻米降镉率15%以上;

    ⑤参展产品具有企业标准、且无二次污染等生态环境风险、用量不超过300 kg/(亩·季);2015、2016年已参展但未进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其技术方案未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需详细说明技术原理)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展示。

    (三)2017年中碱性土壤新产品展示试验(满足①-④中的任意1项和第⑤项)

    ①获得农业部登记的降镉新产品;

    ②获得省级以上鉴定的降镉新产品;

    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降镉新产品;

    ④在湖南或南方稻区已经大田试验证实的土壤调理剂产品、其稻米降镉率30%以上;

    ⑤参展产品具有企业标准、且无二次污染等生态环境风险、用量不超过300 kg/(亩·季),产品pH值不得高于9。

    (四)2017年参展新技术(满足①-②中的任意1项和第③项)

    ①经省级以上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包含减活、减量的单项及组合的镉污染土壤修复新技术;

    ②已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减活、减量单项及组合新技术,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镉污染土壤修复新技术;

    ③新技术需具备简单实用、经济高效、可推广性强、农民易接受等特点,且不能引起土壤质地变差等土壤环境生态风险(由省农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因新技术造成的土壤环境风险、水稻减产风险等全部责任由该公司承担,新技术展示公司需与省农委签订相关的风险协议后方可开展试验。

    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如有意向,请于2017年4月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所有保名参展的产品和技术由省农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参展名单。

    联系人:谢运河;联系电话:18274995422

    邮箱:yunhexie@163.com;QQ群:418365020

    特此公告。

    附件:资料提交清单

     

    本文来源:湖南省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