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6/26 23:15:53|点击数:
各科、室、中心、站: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所文明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所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具体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无偿献血是传递爱心、拯救生命的崇高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无偿献血活动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欢迎院内居民群众、干部职工热心参与。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
我所无偿献血活动的时间定为
三、注意事项
1、请志愿献血人员带好本人身份证;
2、献血者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3、献血前24小时内不能饮酒;
4、献血前不得熬夜;
5、献血前不得服用药物;
6、女性生理期、哺乳期等不能献血;
7、眼镜度数在700度以上者不能献血;
8、其他认定为不能献血事项。
请各部门负责人
本文来源:政工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