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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规程

    时间:2016/8/12 0:07:00|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以下简称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准确,按照《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规程》,制定《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抽验规程》)。

    第二条  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对监督抽验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中纤局棉花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抽验部门)必须遵守《抽验规程》。

    第二章 人员与主要职责

    第四条  检验负责人。由掌握监督抽验工作程序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专业检验技术,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监督抽验工作,定期对监督抽验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报给负责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样品管理员。由熟悉监督抽验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棉花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登记、样品信息及样品数量核查、样品存弃、标准棉花样品与样品平衡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感官检验专家组。由具有棉检师资格,掌握专业的感官检验技术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抽验的感官检验等相关工作。感官检验组由感官检验负责人和感官检验员组成。

    第七条  HVI检验组。由经本年度HVI操作培训考核通过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抽验的HVI检验等相关工作。HVI检验组由HVI检验负责人和HVI检验员组成。

    第八条  仪器维护员。由经HVI维修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实验室环境与HVI及配套设备的维保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信息员。由熟悉计算机与网络操作并掌握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操作功能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HVI主机、感官检验结果录入计算机、HVI数据采集端及查询端计算机、内部局域网的操作、调试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准备工作

    第十条  抽验部门负责人任命监督抽验相关岗位人员。

    第十一条  组织感官检验专家组。从各机构中符合感官检验专家条件的人员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数需20人以上。对专家组人员进行分组,确定每组的负责人,每组人数为3人以上,采取轮换的方式,每十天根据检验量确定组数,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组内组间感官检验的目光统一。

    第十二条  组织检验人员。从地方纤检机构抽调检验人员和社会上招聘季节人员,抽验部门办理检验人员上岗相关手续,在监督抽验工作开展前,完成检验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岗。HVI检验员招聘要求、岗前培训、考核等详见《季节工招聘条件及考核的规定》(见附件1)。

    第十三条  仪器保养。仪器维护员在HVI验收试验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HVI1000型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保养规范(试行)》(见附件2)规定进行棉花年度HVI的保养。

    第十四条  HVI验收试验。实验室在棉花年度检验工作开始前一个月,按照《HVI大容量纤维测试仪校准规范》(见附件3)及《HVI大容量纤维测试仪操作规程》(见附件4)组织完成并通过每台HVI的长强、马克隆、颜色模块的验收试验。

    第十五条  执行中纤局批准的抽验比率、相符率允差值,输入棉花公证检验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抽验部门编制开展本年度的监督抽验工作通知,经中纤局批准后,行文通知承检机构。

    第四章  样品接收登记

    第十七条  样品管理员负责组织每日将收到的样品搬运到棉花分级室待检区,逐一在《监督抽验样品登记表》(见附件5)中进行登记,统计每日的样品总数。样品登记时注意核对实验室名称、抽验通知单单号、样品数量、寄出日期。

    下列样品登记中的问题需在《监督抽验样品登记表》备注中注明:

    1.收到样品数量与抽验通知单的样品数量不符;

    2.单个样品重量少于110g

    3.样品中无条码卡;

    4.条码卡为手写。

    第十八条  样品管理员将登记后的样品交由感官检验负责人,感官检验负责人需在《监督抽验样品登记表》确认签字。

    第五章  感官检验

    第十九条  在符合GB/T 13786的棉花分级室内,将登记的样品放置在分级台上,每个样品由3名以上感官检验员进行检验。

    锯齿加工细绒棉感官检验依据GB 1103.1进行,检验指标为轧工质量、颜色级(参考指标)。轧工质量检验为感官检验员对照轧工质量实物标准结合轧工质量分档条件,由感官确定轧工质量档次;颜色级检验为感官检验员对照颜色级实物标准,由感官确定等级。

    感官检验中发现异性纤维的,在信息系统相应项目选择“有”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异性纤维的详细信息,发现有样品双面差异大、级差跨级应记录。感官检验完成后,将样品条码卡信息和感官检验结果输入到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条  每个样品经感官检验后,感官检验员将条码卡重新夹入样品,放入样品平衡车筐中,每个样品筐分2排共码放12个样品,应避免样品间混合感染,条码卡与样品要一一对应。

    第二十一条  感官检验负责人每日检查信息系统中输入的样品数量和检验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系统中的“本批感官检验完毕”按钮。样品管理员应每日核查信息系统中感官检验的样品总数并记录在《HVI测试样品登记单》(见附件6)。

    第二十二条  感官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防护管理,防止混入异性纤维。为避免感官检验员疲劳导致的检验误差,感官检验员每检验1小时应至少休息15分钟,每日检验总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

    第六章  HVI检验

    第一节  样品平衡

    第二十三条  样品管理员负责校准样品、校准检查样品的平衡,所平衡的标准样品数量保证满足每日HVI测试所用。校准样品和标准检查样品在使用前应完全拆除外包装,在标准温湿度条件下平衡不少于48小时。标准样品的标准值及允差范围标注在样品筐内、外两侧。标准样品的更新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每个检验批感官检验结束后,样品管理员应核查每个样品平衡车的样品数量、条码卡是否夹入样品。如出现不符合的情况,由感官检验负责人进行处理,核查无误再进行样品平衡。

    第二十五条  样品平衡前,样品管理员应在每个样品平衡车中随机抽取一个样品检验回潮率。对回潮率超过6.5%的样品,应当进行预调湿处理,再进行24小时平衡。

    预调湿处理是指对回潮率超过6.5%的样品进行烘干处理,使其回潮率低于6.5%

    第二十六条  样品管理员将样品平衡车推到样品平衡间进行平衡,扫描样品平衡车号开始记录平衡时间,并填写《HVI测试样品登记单》。样品平衡实行先入先出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样品管理员必须保证样品平衡车码放密度合适,以便空气流动,使样品充分平衡。不得在平衡间墙边等空气流动性差的区域进行样品平衡。

    第二十八条  样品平衡时间达到24小时后,样品管理员在每个样品平衡车中抽取一个样品检验回潮率并记录在《HVI测试样品登记单》,样品的平衡回潮率在6.5%-8.8%之间可进行HVI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保证样品平衡间温湿度的情况下,继续对样品进行平衡24小时后可进行HVI检验。

    第二十九条  经平衡达到HVI检验要求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应在《HVI测试样品登记单》中记录推出平衡间的样品车号。HVI检验负责人需要核查样品数量及平衡时间与样品管理员记录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合的情况,由样品管理员进行处理。核查无误的,再进行HVI检验。由HVI检验负责人将平衡后的样品分配给HVI检验员。

    第二节  HVI检验

    第三十条  HVI检验员每日按照HVI检验负责人所安排的检验任务进行测试。

    第三十一条  HVI检验员应严格按照《HVI大容量纤维测试仪校准规范》、《HVI大容量纤维测试仪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HVI检验。

    第三十二条  每日开始检验前,应对HVI进行校准检查,检验过程中必须每隔3小时进行HVI校准检查,校准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检验。如果2次校准检查未通过,需进行校准,校准通过后,再次进行校准检查,待校准检查通过后,进行HVI检验。如果还未通过,需填报《HVI仪报修单》(见附件7)报仪器维护员。

    第三十三条  HVI检验指标包括上半部平均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反射率、黄度、颜色级,对于每个样品,其中上半部平均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指标测试两次取平均值;马克隆值测试一次;反射率(Rd)、黄度(+b)指标测试四次取平均值(对于单测头HVI,每得到2次结果应将样品翻面再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  校准和校准检查样品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其中长强校准和校准检查样品测试15把梳子后应废弃;马克隆值校准和校准检查样品使用3次后应废弃。不得超过规定次数反复使用校准和校准检查样品。使用校准样品时每次只取用一种,用毕放回原位后再取另一种样品。

    第三十五条  HVI检验员完成每日测试任务,需填写《HVI仪每日测试记录》(见附件8),在测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需填写在备注中。每周填写的《HVI仪每日测试记录》由HVI检验负责人负责汇总保存。HVI检验负责人将每月的汇总记录交给检验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每日完成测试任务后应按照《HVI大容量纤维测试仪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仪器的日常清洁及实验室的清洁。HVI检验员应及时清洁HVI仪,保证HVI仪器状态良好。仪器维护员按照《HVI1000型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保养规范(试行)》进行HVI的维护,保证实验室温湿度环境正常。

    第三十七条  在测试中出现的仪器故障,应及时填写《仪器报修表》交仪器维护员。

    第七章  现场抽验

    第三十八条  按照中纤局现场抽验工作安排,制定现场抽验工作的方案,组织现场抽验人员,实施现场抽验工作。

    第三十九条  抽验过程应遵循随机抽样原则,不得抽取已被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管理信息系统抽取的样品,《现场监督抽验单》(见附件8)信息涵盖抽验过程涉及的环节,《现场监督抽验单》一式二份分别留存负责部门和承检机构,《现场监督抽验单》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承检机构有关人员确认签字。

    第四十条 抽验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运输样品过程中应当保证样品外观形态不发生变化和丢失等。

    第四十一条 抽验部门接收到现场抽验样品后,按照第四章  样品接收登记、第五章感官检验、第六章HVI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验样品的检验。

    第八章  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信息员在棉花年度检验前应进行信息系统试运行,做好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准备。日常检验工作中,信息员应巡视感官检验结果录入软件、HVI数据采集端及查询端软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每日检验结束后,信息员应查询当日感官及HVI检验的样品数并记录在《HVI仪每日测试记录》。信息员每三个月应对HVI主机、感官检验结果录入计算机、HVI数据采集端及查询端计算机进行杀毒和修复系统漏洞,检查网络参数设置,保证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相关计算机运行安全。

    第四十三条  联入棉花检验专网的终端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进行与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无关的操作。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接入外接设备。

    第四十四条  每年检验结束,信息员应对信息系统的运行、升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完善信息系统。

    第九章  质量控制

    第四十五条  检验负责人每月负责整理、归档保存所有表格。

    第四十六条  通过参与外部比对试验及质量评价,不断提高检验质量水平。

    第四十七条  感官检验室各项技术条件应符合《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GB/T 13786)的要求。仪器维护员应在开始检验前和棉花分级室每使用一个月时,清洁灯具,检查实验室环境颜色,并用光照度计测量并记录整个分级工作区的光照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立即停止感官检验,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第四十八条  样品平衡间和HVI检验间温湿度应符合如下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65±3%。检验负责人、样品管理员、仪器维护员应对实验室温湿度进行监控,温湿度超出规定允差范围的,仪器维护员须及时调试或检修恒温恒湿机组直至环境满足条件要求,并做相应记录。温湿度环境重新满足条件要求后,应重新计算样品平衡时间。样品自进入平衡间直到HVI检验完毕,应始终处于恒温恒湿环境中。

    第四十九条  样品平衡间和HVI检验间内必须安装温湿度探头,每个房间至少安装一个。温湿度探头的垂直位置应距离天花板50厘米以上且距离地面180厘米以上,平面位置应放置在房间中心,远离仪器、设备、人员、墙壁及气流不平稳的区域。

    第五十条  须使用有效期内或符合中纤局要求的轧工质量、颜色级、品级的标准样品及HVI标准样品。

    第五十一条  HVI检验结果出现连续一致时,检验负责人应对该机台的HVI检验员及设备进行有效监督。

    第五十二条  不得擅自更改抽验比率、相符率允差值、HVI运行参数指标。

    第十章  报告

    第五十三条  检验负责人在监督抽验过程中应动态观察各项指标的相符率情况,对出现相符率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负责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四条  检验负责人每半个月对检验数量、各项指标的相符率、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进行汇总,完成质量数控分析形成月报,报中纤局并送棉花公证检验管理部门。

    第五十五条  检验负责人须在完成年度检验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抽验结果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完成《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报告》,报中纤局并送棉花公证检验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对在监督抽验中存在多项指标相符率超差的承检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承检机构要认真分析影响检验结果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予以记录。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七条  《抽验规程》由中纤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抽验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6年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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