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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3/29 9:44:34|点击数:

    湖南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在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良种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精细农业的关键作用,当前急需解决种子管理部门机构职能弱化、人员队伍不稳、设施条件简陋、监管手段落后和种业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突出问题。为此,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开展“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创建理念先进、职能明确、制度健全、手段先进、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现代种业规范化监管服务体系。

    一、活动目标

    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有职能、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有成效”为总目标,即全面理顺《种子法》赋予的种业监管服务的各项职能,健全种子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种子管理人员,保障种业监管所需工作经费,实化种业监管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全面完成种业监管服务各项任务。

    二、活动内容

    (一)理顺种子管理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理顺各市州、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宣传贯彻涉种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和保护;种业科研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指导;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监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企业、基地和市场的种子质量安全监管;种子生产经营环节转基因安全监管;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和调处;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业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协助相关种业发展项目建设监管;种业相关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服务。根据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种子行政执法(涉种案件查处)工作,或者及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移交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

    (二)健全种子管理机构

    1.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第二十三条“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求,基本上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各地要按照依法履职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规范机构运作,坚决纠正以罚代管行为。

    2.明确种子管理专门人员。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规定,各县市区至少要明确2名以上种子管理专门人员。对于农业生产大县和国家级制种基地县,要明确相应的种子管理专门人员,确保依法开展种子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

    3.完善种子管理必备条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43号)第十八条“加强种子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品种示范推广、质量检验、分子检测、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设立必要的种子管理办公、检验等场所,配备种子市场监督检查、种子质量抽样检测等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保障种子管理经费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财政支持,落实种业监管和服务经费。

    1.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经费。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求,将种子市场安全监管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2.落实种子质量检测经费。各地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6〕10号)中“取消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求,将种子质量抽样检测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3.落实品种跟踪评价经费。各地要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119号)中“将粮食种子种苗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纳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要求,从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中足额拨付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所需经费。

    4.落实救灾种子储备经费。各地要根据《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湘农联〔2016〕261号)要求,根据本区域农作物种植情况组织储备适当救灾用粮食作物及蔬菜种子,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代储、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质量可靠、调用方便”的储备体系,将储备种子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5.落实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各地要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16〕16号)要求,在县财政足额拨付不低于5%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尽量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切实减轻制种农户负担。

    6.落实种子管理人员津贴。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中“对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低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药品的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60元的三类津贴”规定,据实对在室外从事品种试验、跟踪评价、观察记载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保健津贴。

    (四)抓实几项重点工作

    1.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种子法》赋予了农业部门全程监管职责和行政强制手段,明确了监管责任,监管的纪律和法律责任风险显著增加,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各地要组织种子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培训,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促使广大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知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种氛围。

    2.开展四大专项督查行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抓住重点作物、重点区域,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种子企业专项督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制种基地专项巡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等四大专项行动,实现对种子市场全覆盖管理。加强种子执法衔接,各地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或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要从快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

    3.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和工作抓手。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对提交的备案申请审核把关,确保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县市区做好备案工作,确保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不分装销售等四类备案主体全部依法完成备案。

    4.抓实品种安全跟踪评价。各地要采取定点调查、走访调查、专家调查等方式,组织对当地大宗农作物品种开展安全跟踪评价,加强风险评估。对存在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品种要及时向种子企业反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要建立30-100亩集中连片的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以水稻、玉米为主,油菜、大宗蔬菜为辅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因地制宜宣传推介良种良法,促使好种子精准落实到田,好服务精细落实到位,好效益精量落实到家。

    5.全面落实制种保险制度。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将辖区内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在省财政补贴30%保费的基础上,相关县市区尤其是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要尽量提高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发动、数据核实、定损理赔等工作。各地要建立承保公司、农业等部门多方公正的查勘定损工作机制,灾害发生后农业部门要积极帮助开展鉴定仲裁。

    6.推动种业相关项目建设。以种子企业主体建立一批制种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和种子干燥、加工、仓储等设施,构建“企业+农户”精准对接的制种新模式。逐步将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非主要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纳入制种产业园建设范围。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抗性鉴定站、植物新品种测试站、国家农作物种子检测分中心等项目,改善种质资源保护、品种试验、展示示范、种子检测等基础设施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邹永霞任组长的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全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本地区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人,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

    (三)实化工作措施。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厘清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种子管理机构,配齐人员队伍,保障所需经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市州要加强辖区内县市区的工作督导,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要督促整改。各地要做好总结宣传,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设定目标分值,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评分,全面考核。省农委对各市州进行考核,各市州负责对辖区内的县市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农委对各市州、县市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 湖南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考评表

     

     

    本文来源:湖南省农委